Home / 新聞 / 屏縣動保條例上路 遛狗不繫繩最高開罰1萬5千元新聞屏縣動保條例上路 遛狗不繫繩最高開罰1萬5千元2025-06-02 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農業部核定,按照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4項規定,民眾遛狗未繫繩經勸導不聽、未經許可持有獸鋏都將開罰,請養狗民眾多加留意。 Share this ArticlePrevious Article屏東唯一龍舟賽5/30至5/31登場 33隊伍齊聚東港溪畔爭冠Next Article潮州首辦水中嘉年華盛會 推廣水安教育hedy.pu Related Posts 潮州國小全民運動署國小聯賽奪冠 3月進軍全國賽 2026-01-29 屏縣「雞湯送暖」號召各界共襄善舉關懷獨老 2026-01-29 原民文化園區雙吊橋恢復通行 俯瞰壯闊山景更安全 2026-01-29 Leave a Reply 取消回覆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Comment顯示名稱 * 電子郵件地址 * 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、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,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