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 / 新聞 / 屏縣動保條例上路 遛狗不繫繩最高開罰1萬5千元新聞屏縣動保條例上路 遛狗不繫繩最高開罰1萬5千元2025-06-02 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農業部核定,按照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4項規定,民眾遛狗未繫繩經勸導不聽、未經許可持有獸鋏都將開罰,請養狗民眾多加留意。 Share this ArticlePrevious Article屏東唯一龍舟賽5/30至5/31登場 33隊伍齊聚東港溪畔爭冠Next Article潮州首辦水中嘉年華盛會 推廣水安教育hedy.pu Related Posts 屏縣敬老及博愛卡五大升級 點數翻倍、使用範圍擴大 2025-10-20 新住民學生媒體營進階班 教學員拍剪完成短影音作品 2025-10-20 婚姻典範!屏東市公所表揚17對鑽石婚夫妻 2025-10-20 Leave a Reply 取消回覆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Comment顯示名稱 * 電子郵件地址 * 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、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,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。